政策法规

哪些目标是房地产税改革应实现的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4-11-05  来源:

 调控机制及制度建设

 
“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是我国房地产调控应当且已经相当明确的树立起宏观调控层面的“双轨统筹”框架目标。在住房保障道路上政府积极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管理好如何实施分配;市场则由市场主导,政府管规则管收税并做好基于公平竞争和运用经济杠杆机制的调控和监管,追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调控原则上可区别居住、投资、投机需求,采取差异化政策区别对待,在土地开发到商品房交易各环节上设置合理税费。
 
在全面配套改革理念上很显然要把我国不动产税或者房地产税的改革放在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现代财政制度这个总体要求上来把握,我国的公共财政首先要以“公共性”为导向解决政府职能定位跟市场经济配套的问题。
 
改变税负结构
 
房产税是发挥财产税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有利于增加直接税种比例,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指数”,抑制收入差距扩大。中国的税制结构里面直接税的比重偏低但消费品里以间接税形式所含税负比重很高,现在大体已有这样的基本共识,可以是认为这个导致了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较高的原因。此外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直接税比重过低可能还会带来宏观调控的缺陷。
 
民众参与的制度机制
 
房地产税适合配置在地方、基层的直接税牵动千家万户的利益同时十分需要社区、地方辖区层面广泛、实质性公众参与,与高透明度引发的公众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问责权自然客观的行程了法治化、民主化制度要素的积累和提升带动公民积极参与,形成“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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